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是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有效措施。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应严格按照《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开题
1.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安排应符合相应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
2.研究生应认真完成文献综述,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见附件1-8)。
3.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开题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开题活动。
4.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的研究生,要根据开题小组的意见,对学位论文整体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5.学院秘书要同步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开题环节相关的记录工作,由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导出开题结果汇总表并打印,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研究生院备案。
6.开题报告及评分表、文献综述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整理存档。
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安排应符合相应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
2.研究生填写《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9),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交研究生秘书。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3.中期检查结束后,研究生秘书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记录中期检查结果,并打印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导出的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4.《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的纸质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整理存档。
三、组织及考核结果
1.原则上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按照培养单位或学科(领域)统一集中组织,考核小组应由相关学科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被考核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组长),考核标准应客观一致。
2.考核结果按照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基本合格(60-74分),不合格(低于60分)为基准进行评定,整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杜绝成绩虚高拉不开档次的现象,鼓励学科(领域)进行首次末尾淘汰制度,督促后进研究生提高论文研究积极性,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3.为保证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培养单位应将开题或中期检查分组及具体安排的电子版提前三天交研究生院(见附件10)。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4日